“我已经放弃了,想不到法院还能为我追回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近日,湖北广水市人肖某某在安陆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庭庭长宋刚手中拿到6.8万元赔偿款时反复念叨着这句话。
2010年6月26日下午,17岁的雷某某因无票进入安陆市某小区游泳池游泳,同管理员肖某某发生矛盾。为报复肖某某,雷某某持刀将肖某某砍成重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陆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父母作为监护人被判处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5946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就遭遇到进退两难处境:一方是八级伤残、残缺臂膀的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另一方是雷某某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的父母。被执行人财产更是无从查找。这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的两难案。
对此,宋刚带领执行干警迎难而上,带着肖某某一起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雷某某的父母均是农民,雷某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犯罪。其家庭条件很差,雷父雷母为求生计均外出务工,具体去向也都不怎么清楚。肖某某很失望,内心打起了退堂鼓。
但执行干警毫不气馁,通过广泛走访,了解到雷父雷母分别在厦门和广州打工多年,断定应该有一定的积蓄,于是反复开展查询,终于发现雷父雷母在厦门和广州4家银行共有存款3.6万元,并从查控系统中得到雷父打工的企业和联系电话,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联系到雷父。执行干警终于攻破“两难”困局。
雷父恨自己养的儿子“不成器”,加上其妻子有淋巴肿瘤在医院治疗,还没确定是否为良性,内心急躁,也不愿支付赔偿款,所以,对法院执行能躲则躲。
对此,干警们刚柔相济、情法并重,与雷父耐心交流,从家庭教育,到社会责任,再到法律义务,反复开导雷父,要正确处理家庭困境与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干警的一番教育终于打动了这位直爽的汉子,雷父主动提出由法院扣划存款3.6万元,并表示愿意与对方见面协商。
在干警们的主导下,双方坐到了一起,雷父的诚挚道歉及家庭困境牵动了肖某某的同情之心。就这样,一份想不到的“和解协议”在执行局主持下达成了:“雷母如果肿瘤切片为恶性,肖某某仅只要法院扣划的3.6万元作为赔偿,余下部分139946元放弃追索;雷母如果肿瘤切片为良性,雷父自愿赔偿肖某某10万元,减去扣划3.6万元后,剩余6.4万元在2015年底付款3.2万元,2016年10月付款3.2万元,同时肖某某对余下的75946元予以放弃。”
经查,雷母身体并非恶性肿瘤,不久康复出院。近日,雷父如约履行了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