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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日报:灯箱起火引发纠纷 因果关系推定责任

时间: 2016-08-09 11:33 点击量: 730



      来源:201689 孝感日报    作者:特约记者黄爱东 通讯员董志新 

 

   本报讯 特约记者黄爱东 通讯员董志新 “真是感谢,是你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纷争,我现在与米某和好如初,生意上相互关照可好哩!”83日,家住安陆市府城的陈某来到该市城区法庭,对办案法官易秋霞高兴地说。一例因火灾引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5117日,被告陈某经营的奶茶店灯箱起火,火势蔓延至相邻的原告米某经营的内衣店,导致米某财产受损12.8万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米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12万余元。


    确定起火的原因是本案认定侵权责任的关键。安陆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起火原因作出认定:此次火灾事故是由奶茶店灯箱电线处起火后燃烧到隔壁内衣店,此次火灾排除吸烟引发火灾、排除自然、排除小孩玩火及放火,不排除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火灾,不排除雷击起火。原告据此认为火灾系被告灯箱起火而引发,被告则认为火灾系雷击所致,系不可抗力应予以免责。


    法院认为,依照一般常识和自然法则,低矮的建筑物遭受恶劣天气引起的雷击的可能性较小。同时,被告未举证抗辩是雷击引起灯箱电线处起火非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的相应证据。另外,即使是雷击造成线路起火,也是被告平时维护使用灯箱线路不当导致电线线路容易受雷击的成分因素较大所致,因此,认定被告经营的奶茶店灯箱电线处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要大于雷击起火的可能性。被告经营奶茶店灯箱电线处因电器线路短路导致的起火这一原因条件,后燃烧到原告经营的内衣店并致原告财产遭受损害的结果发生,两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今年617日,办案法官再次来到原、被告租赁店面现场调解。物价部门鉴定的价值为12余万元,看在我们是邻居,大家在一起做生意多年的份上,你赔10万元算了。原告米某退让一步。


    被告陈某十分委屈:灯箱起火是意外,我也不是故意的,物价损失鉴定我认为过高,我最多只赔3万元。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6月底,原、被告双方达成7万元赔偿调解协议,陈某现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