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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地付出 真诚地感谢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9-09-18 10:04 点击量: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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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感谢安陆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同时也要感谢安陆法院坚持勤政为民、秉公执法的法律正气,培养和造就了新时代的法官典范,时代楷模。”9月12日上午,安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申请执行人沈某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交到安陆法院执行局宋刚的手中。

沈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被执行人李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沈某借款60万元,承诺1年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如期归还。安陆法院判决李某应向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一直坚称自己和别人合伙开农家乐,因经营不善,目前生意不好,处于亏损状态。且自己欠债较多,农家乐餐馆的股份都转让给别人了,现在自己已经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随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全部财产,发现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了某银行,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面对查询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认为,李某做生意多年,一定还有其他的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他转换工作思路,通过对李某餐馆的合伙人及身边朋友的走访调查,得知李某在其朋友经营的农家乐餐馆中有隐形股份。经与该农家乐经营者核实,李某确实在该农家乐中持有20%的股份。于是执行法官将调查的情况向李某进行了通报,并责成李某要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否则将视其情节,对其进行处罚。经过多次与李某沟通,李某终于同意将这隐形的股份交由法院进行处置抵债。

如何将这隐形的股份变现,又成为了该案的难点。为了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成申请人能够掌握并可以实现的债权,执行法官提出,将被执行人李某所持的隐形股份的餐馆经营权暂时交付申请人沈某代替经营,直至债务履行完毕为止。但是问题来了,要申请执行人加入到餐饮经营,势必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为促成该方案的实施,且不影响该农家乐正常的经营,执行法官经常推迟下班时间,组织各方一起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多次的磋商、协调之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餐馆经营合伙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这样的故事总是在安陆法院发生着,这样的故事也总是鼓舞鞭策着执行法官--不言放弃。我们将秉承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信念,在执行工作这条道路上,不畏艰辛,用智慧和热情,书写无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