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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老汉烧山惹祸 听信指使不能免责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1-08-22 14:14 点击量: 2575

   今年4月,震惊安陆市的森林失火案近日有了结果。

8月19日,经安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藏家齐、朱炳先犯失火罪,各被判处拘役5个月。

藏某、朱某,系安陆市孛贩镇二岭村人,两人年近60岁。今年4月20日上午,他俩按雇主蒋某(另案处理)的安排,用放火炼山的方法清理蒋家承包山场的采伐迹地,后因风大,火势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经安陆市森林资源管理资产评估中心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3.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4.7356万元。

法庭上,两被告对放火行为供认不讳,但同时辩称是受雇请人指使而为,恳请法庭免于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藏、朱二人长期居住生活在林区,熟知“林区严禁烟火”的禁令和“擅自放火等于犯罪”的告诫。而他俩明知故犯,这是其一;其二,在林区虽有放火炼山的传统作法,但必须得到森林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藏、朱二人听信承包人的指使,显然是违法行为;第三,森林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做主对林区的处置。面对承包人蒋某擅自做主,信誓旦旦“你们大胆干,出了事我负责”的指使,藏、朱二人没有拒绝,酿成祸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藏、朱二人已构成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事实看,藏、朱二人放火炼山,是侥幸心理使然。且失火后,他俩积极参与救火以降低损失,没有犯罪的主观恶意,实属过失导致森林火灾。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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