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珊 《楚天法治》2016年第8期
7月5日,一起因微信点赞兑换净水器引起的附条件赠与合同纠纷,在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三审判团队法官的调解下,案结事了,获双方当事人真正点赞。
今年4月1日,原告安陆府城的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见李店的舒女士发布的手机“点赞有礼”活动,即积满150个“点赞”可免费领取价值2580元的净水器一台。原告积满150个“点赞”后,用手机链接发送到被告宣传的页面上,得到的信息却是领取净水器主机,配件和安装需另外付费的答复。在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关系,请求被告按照其净水器3倍的价格赔偿原告损失7740元。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对“点赞有礼”活动的理解有歧义。原告认为,既然是点赞赠送净水器应符合净水器的整体使用功能,不能将机器的整体结构进行拆分,主机和配件应视为一体,被告这种另外收费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而被告却认为,“点赞送礼”的活动在所发链接的下方即活动需知上已明确告知了需另外付费的条款,对原告积满150个“点赞”结果已赠送了净水器的主机,履行了承诺,不属于欺诈行为,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庭审中,原、被告对于赠送的产品各执一词,“点赞有礼”目的也存异议,原告目的是借用微信朋友圈为被告产品点赞来免费换取净水器,被告目的则是想通过广大朋友圈的点赞来为产品宣传从而提高知名度。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如果判决,可能都会违背原、被告双方最真实的意愿,为让双方达成共赢不伤和气的目的,法官当庭为原、被告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被告如何正确的利用微信点赞来合法地聚集人气、树立品牌的效应;同时也让原告站在被告的立场进行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引导下、通过协调,耐心说服做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给原告净水器主机安装配件,不另外收费,双方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