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讯员董志新 来源:孝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董志新 9月8日上午,安陆市棠棣镇董湾村甘某在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领到潘先生赔偿款。潘先生此时懊悔地说:“我卖了一箱烟花,一分钱没赚到,还赔偿1.9万元,真是教育深刻啊。”
今年4月24日,原告甘某到安陆市殡仪馆与亲戚的老人作遗体告别,在被告潘先生处购买了一箱音笛花蕾烟花,因烟花引爆发射将甘某右眼炸伤。
9月2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潘先生同意赔偿原告甘某经济损失1.9万元,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