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原本寄托着“一生一世”美好期许的转账,最终以13140元的调解退款画上句点,为婚恋中的金钱往来敲响了理性警钟。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交往期间,李某某多次向周某某转账表达爱意,累计转账金额达7万余元,其中不乏“520”“1314”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周某某曾主动向李某某退还1万余元款项,但李某某认为,其转账均基于与周某某缔结婚姻的美好期待,如今恋爱关系终止,剩余款项理应全部返还,遂诉至本院要求周某某如数返还。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曾有真挚感情,若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面细致梳理转账记录、区分款项性质,一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案例进行释法明理,明确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特殊含义转账(如520、1314)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大额转账、代付款项,结合交往中提及结婚等背景,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同时,法官耐心劝导双方珍惜过往情谊,理性看待金钱纠纷,避免因钱财消耗仅剩的温情。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与法理情理双重引导下,周某某表示同意退还13140元并当场履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从满载“一生一世”期许的“1314”转账,到分手后13140元的调解退款,数字的变化背后,是婚恋观念的现实折射。结合多起已审结的同类案件,法官提醒:
1. 区分款项性质,理性看待赠与: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并非均可返还,“520”“1314”等小额特殊金额转账,本质是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主张返还通常难以得到支持;而大额转账、代还债务等,若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可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可酌情主张返还。
2. 留存关键证据,依法维护权益:恋爱期间若发生大额转账,建议备注款项用途,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3. 回归婚恋本质,坚守情感初心:爱情的核心应当是情感共鸣与相互扶持,而非金钱堆砌。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都应建立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莫让金钱绑架了纯粹的感情,避免昔日恋人因钱财对簿公堂,最终只剩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