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黄爱东 董志新 朱 珊
5日,一起因微信点赞引起的合同纠纷,在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三审判团队法官的调解下,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给法官“点赞”。
今年4月1日,原告安陆府城的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见李店的舒女士发布的手机“点赞有礼”活动,即积满150个“点赞”可免费领取价值2580元的净水器一台。原告积满150个“点赞”后,随后用手机链接发送到被告宣传的页面上,得到的信息却是领取净水器主机,配件和安装需另外付费的答复。在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关系,请求被告按照其净水器3倍的价格赔偿原告损失7740元。、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对“点赞有礼”活动的理解有歧义。原告认为,既然是点赞赠送净水器应符合净水器的整体使用功能,不能将机器的整体结构进行拆分,主机和配件应视为一体,被告这种另外收费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而被告却认为,“点赞送礼”活动在所发链接的“活动须知”上已明确告知了需另外付费的条款,对原告积满150个“点赞”结果已赠送了净水器的主机,履行了承诺,不属于欺诈行为,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为让双方达成共赢不伤和气,法官当庭为原、被告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被告如何正确的利用微信点赞来合法的聚集人气、树立品牌的效应;同时也让原告站在被告的立场进行换位思考。经法官协调说服,被告同意给原告净水器主机安装配件,不另外收费,双方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