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安陆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安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安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陆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2019年,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将机关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机构设置、干部职数配置符合要求。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9]21号)、省高院《关于印发孝感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高法[2019]71号)精神,安陆市人民法院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0个内设机构。2021年内设机构无变动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安陆市人民法院预算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83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3.7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4.93%;其他收入1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52%;结转上年“两庭”建设项目资金4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55%。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837.7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31.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8.65%;项目支出605.8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1.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75.7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7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837.7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3.69万元,减少1.5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75.79万元,同比减少26.16万元,减少0.9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同比减少17.53万元,减少9.76%。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73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3.79万元,结转上年“两庭”建设项目44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37.7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75.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737.7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57%。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08.9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8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8.98万元;项目支出528.8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75.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68万元(不包含公车购置费用),与2020年相比减少2.63万元,下降5.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6.74万元,同比减少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4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另,2021年计划购置公车1辆,购置费用为12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18.9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2.33万元,下降6.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8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21.6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74万元、专用材料费14.85万元、工会经费28.25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陆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48.75万元,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长40.51万元,增长原因:2021年计划购置被服99套,预计使用资金14.85万元;购置公车1辆,预计使用资金12万元,购置保密机要通信设备1套,预计使用资金21.9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为信息化“1234”工程专项一和法院专网改造工程设备。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3个,分别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48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全省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项目绩效总目标为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办理更高质量的案件,树立更好的法官形象。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发回重审率、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绩效目标。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