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兄弟姊妹,却因父母遗留的屋发生争执,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安陆法院审管办组织其兄妹多次调解,并将取得的初步调解意见,专程远赴广州与其中在那里生活工作的兄弟姐妹沟通,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兄弟姊妹终于尽释前嫌,重续亲情。
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女)、老五系同胞兄弟姊妹,其父于1995年去世,其母于2008年去世。1994年5月30日,房产部门颁发父亲位于安陆市凤凰路北房屋产权证书,载明购房户家庭成员为父母、老三和老五。
2013年12月21日,安陆市新晟置业公司经信局危房改建项目部与老五签订房屋拆除还建协议书,约定,还建老五79.37平方米房屋和另行补偿的27.63平方米房屋,合计还建107平方米房屋。
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女)以老五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安陆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安陆市新晟置业公司文昌路危房改造项目部签订协议,拆除了父母留下的房屋,并用该房屋置换了一套位于安陆市文昌路住房一套,还建面积为107平方米,老五的行为侵犯了兄妹多人的继承权。请求法院判决按份额继承父母遗留的位于安陆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原安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房产,兄弟姊妹各继承遗产的五分之一,由老五给付相应价款。
法官了解了案件的缘由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力图在处理纠葛的同时修复兄弟姐妹之间因官司打破的“亲情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但是都比较尊重他们姑妈的意见,于是法官请来他们的姑妈一同做调解工作,一方面“打亲情牌”,从情理角度,劝导当事人多缅怀逝者,珍惜现在的亲情;另一方面,进行耐心的法律解释,明确告知当事人继承法的遗产处理规定。在法官调解下,五名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房屋归老五所有,老五给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女)相应相应价款的调解协议,兄弟姊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