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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夏季烈火”专项执行活动工作纪实(二)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8-08-10 18:13 点击量: 477

8月10日,是立秋的第四天,但气温并没有因此而凉爽起来,安陆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酷暑,推进“夏季烈火”专项执行活动进入了第三轮“会战”。此次执行活动,共分三个执行小组,出动警力15人;当天传唤被执行人5人,司法拘留3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件,执结案件2件,当场兑现案款118.3万元。

2017年6月,烟店镇的李某向应城陈河村的余某购买生猪126头,计款252690元,某在支付货款12690元后,下欠240000元一直未付。2018年7月2日,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总以在外地谈生意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夏季烈火”行动中,安陆法院将李某大头像张贴在失信“老赖”的宣传车上,进村入户的宣传失信情况;李某通过家人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交纳了全部案款240000元;事后,李某说道:我真是丢脸到家了,以后再不会做这样的事了。

刘某与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汪某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刘某货款75000元;因汪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汪某既不履行债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目前汪某已交纳兑现款20000元,余下欠款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