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罗炎生,身份证号:42098219641227283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东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63号,执行标的:185000元。
2、被执行人关平,身份证号:42038119841013155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中心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47号,执行标的:86000元。
3、被执行人胡柏华,身份证号:4209821963081014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居委会,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77号,执行标的:122000元。
4、被执行人彭火蓉,身份证号:42098219620315284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东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63号,执行标的:185000元。
5、被执行人李诗忠,身份证号:42222419660417365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97号,执行标的:200000元。
6、被执行人陈诗清,身份证号:42222419670501362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97号,执行标的:200000元。
7、被执行人黄德华,身份证号:42098219590708003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碧陨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26号,执行标的:30000元。
8、被执行人李孟,身份证号:42098219780701563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碧陨路,执行案号:(2015)鄂安陆民执字第00306号,执行标的:4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