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早上8点,我正准备上班,湖北省安陆市某宾馆的小曹发来一条短信:“朱法官,我欠小王的装修款40余万元,今天已经将款打到法院账户上了,请您查收。”一件标的额40多万元的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就这样通过一条短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觉得在这件案子上没有白下功夫。
2015年9月,90后、自主创业大学生小曹承包安陆市某宾馆,欠小王40余万元装修款,承诺当年12月底还清。到期后,由于宾馆生意不景气,小曹没能按时支付这笔装修款,为了躲避其他债权人,他竟一走了之到深圳躲债。小王一气之下将小曹告上法庭。
今年3月6日,我受理案件后打小曹的手机,手机是通的,可就是不接听。我想小曹是学酒店管理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比一般人要强,不接电话一定有难言之隐,于是我向他发了一条短信:“小曹你好,我是你与小王案件的承办法官,现在小王已起诉你拖欠装修款,本院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如果你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告诉我。”小曹没有回短信。
我继续短信告诉他:“你拖欠小王装修款,不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没关系,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但我考虑到你还年轻,怕影响你的声誉!”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真情终于融化了小曹的心。第二天小曹给我打来电话:“朱法官,我不是不接听电话,我欠小王的装修款是事实,我现在打工一个月才几千元,宾馆又没有转让,没有钱给他,不好意思面对小王。”
我见小曹有自己的苦衷,就语重心长地告诉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是规避不了的。你要敢于面对,年轻人有的是本钱,不能怕输!”
“那我该怎么办呢?”小曹真诚地说。
我说:“你可以尽快把宾馆转让,先支付小王一些欠款,其余的再想办法呀。”
“我可以转让宾馆,可那要等一段时间。”小曹表示。
我见小曹有还款诚心,当即说:“时间不是问题,你可以先与小王达成调解协议。”
小曹高兴地答应了:“好,我听朱法官的。”很快,在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40余万元装修款在3个月内付清的调解协议。事后我通过微信告诫小曹说:“做人要讲诚信,你若不按期履行,法院将会依法执行。”小曹回复:“我转让宾馆后,绝不少小王的一分钱。”
很快,小曹通过转让宾馆凑齐了小王的所有装修款,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
法官承担定分止争的职责。在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法官办案,只要多一份诚心、热心、关心、爱心,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工作再做深点、再做细点,就一定会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
(蔡蕾 董志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