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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19-11-25 17:15 点击量: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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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74名工人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以客户回款率慢、原材料应付款项较多、新工厂基建工程款等理由拖欠多名职工工资共计453596元。2016年2月22日,公司法人黄某某将公司账户的35万元和中行网银支付清算资金40万元提现后逃匿。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10月23日,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代付该公司职工工资79706元,被告人黄某某仍拖欠职工工资373890元,经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在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被告人黄某某家属主动退缴拖欠工资373890元并缴纳罚金二万元。

安陆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并全额缴纳拖欠工资373890元及罚金二万元,可以从轻处罚。

安陆法院告诫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同时还将触犯法律,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不发时也要理性对待,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