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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信任,一份承诺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10-14 09:40 点击量: 771

9月28日早上9点,执行局副局长宋刚接到被执行人许某的电话:“宋法官,您好,今年的3600元执行款,我已经打到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10年了,这最后一笔款我付清了,我没有说谎吧。”“小许呀,你履行了当初的承诺,我也放下了一桩心事。” 简短的电话通话,是一份信任的不辜负;10年的长期履行,考验的是执行法官的执法为民责任心。

肖某和许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和,2011年7月,经法院调解,肖某同意与许某离婚;许某自2011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3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011年9月,肖某到法院申请执行。也许这是众多执行案件中一个普通的案件,但这起案件却给宋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天,为化解该案,他将许某传唤到了法院。接待室内,许某面容憔悴,面对询问,她显得有些拘谨。但谈到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她却急急地说道:“我文化程度不高,平常在餐馆打工,孩子是我生的,再困难再苦不能苦我的孩子,我保证在每年9月底将3600元的抚养费交到法院,请你相信我。”那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也是一个当事人对法院的承诺。就这样,一个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10年的约定拉开了序幕,10年的履行期限从未中断过。

学校讲的是一份诚信

某邮政快递公司与某学校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安陆法院判决某学校在判决生效10日内应向某邮政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243542元。因某学校逾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某邮政快递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封学校的相关银行账户,向某学校发布限制消费令。

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后,学校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对承办法官说:“我们今天来到法院,首先自我检讨,没有及时给付邮寄费,成为了被执行人,我们感到有愧。我们学校虽然是个民办学校,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诚信也是我们的立校之本。学校因受生源和疫情影响,财务周转资金目前很困难,但我们会在最短时间想办法,凑齐邮寄费。希望法院能给两个月的时间缓冲一下,我们保证邮寄费一定准时交。”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对学校的强制执行。

9月30日,学校负责人打来电话,告知承办法官,他们已将243542元的邮寄费如期转入法院账户。

法律无情,但执行有暖意。在面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时,执行干警不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关切者。安陆法院的执行干警用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让身边的群众感受了司法的温暖,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