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陈某没有想到,因为拖欠高某析产补偿款1万元,竟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面对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执行法官,陈某后悔不已:“我觉得欠10000元钱不是多大的事,没想到法庭动了真格,我知道错了。”
2005年,高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7年(没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高某患病,陈某为此抛弃高某,经安陆市棠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陈某自愿给付高某26000元,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达成后,陈某已付赔偿款16000元,下欠10000元未付。2014年6月,法院判决陈某支付高某1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多次执行,陈某拒不付赔偿款。执行干警又通过棠棣镇有关领导做其工作,陈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10000元的给付义务,于是法庭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罚款、拘留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组织三次执行“亮剑”活动,拘留16人(次),执行案件70余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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