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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当前案件上升原因及其对策

时间: 2013-10-09 08:09 点击量: 1636

   

今年来,尤其是进入八、九月份以来,安陆市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截止到9月底,受理案件549件,同比上升了12%。其中以婚姻家庭类、借贷类以及侵权类案件居多。为进一步剖析当前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原因,有效解决当前审判工作压力,经深层次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的原因

  (一)法院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打官司诉讼成本较低;司法救济的措施有力到位。

  1、受诉讼费收费标准降低得影响。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出台后,一是我院加大宣传降低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明确了诉讼费的缴纳办法,增加了收取诉讼费的透明度,使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多;二是诉讼费的收取,大部分因法庭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并因法庭加大调解力度,诉讼费减半收取,当事人以诉讼方式纠纷花去的费用不高,导致无论纠纷大小都想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2、以人为本,司法救助得力。为完善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关注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法庭对“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义务方便绿色通道,快审、快执、快结;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一律向院领导申请批准缓交案件受理费,导致当事人有了纠纷都愿意找法院解决纠纷。

(二)便民措施到位,当事人诉讼方便

1、送法下基层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区法庭不断推出和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为方便群众诉讼,多次组织法庭相关人员进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节约开支,用结余的费用印制了8套100余张便民诉讼指南,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当事人诉讼,使得当事人都想利用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设立巡回法庭审判

城区法庭根据院划分案件管辖范围,辖区城区、府城办事处、棠棣镇、水镇,法庭根据各乡镇分布的特征,在离法庭较远的乡镇设立了1个专门的巡回审判庭,对巡回审判案件设立“绿色通道”,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并对巡回审判案件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通过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使群众整体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大幅提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庭执行案件的公信力增强

解决民事纠纷的渠道很多,单位、居民委员会、行政机关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能解决大量纠纷,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依法调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纠纷调而不决,且其制作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效力,故更多群众愿意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再者,通过司法为民的宣传,群众对法院的职能更加了解,对法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力度更加信任,认识到只有法院生效的裁决书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更愿意选择通过法院来处理自己的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城镇化的发展与富裕农村居民大量涌入城区

城区法庭处于安陆城市中心,辖管城区的婚姻、借贷、侵权等类型案件,本来就因安陆近些年来城市建设日俱日新,房屋拆迁、房地产开放大幅度增多,企业用工活跃,外来人员往来平凡,各种纠纷随之而来。又随着农村经济能力增长过快,大量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给城区带来了新的生机,随之的社会关系也增多,不免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五)多发性案件增多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案件中尤其以婚姻家庭类、借贷类、侵权类等案件居多。

1、婚姻家庭类

(1)、农村居民离婚案件。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增多,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人员之间,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之间的婚姻观念发生越来越大的改变,对婚姻的认识不再是那种因循守旧、从一而终,而是随着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改变,最终导致离婚案件数量飙升。

(2)城镇居民离婚案件。在城镇居民的离婚案件中,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居多。由于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其个性较强,没有以前多子女之间的互相帮助心态,亦没有忍让之心;有的男女双方相识数月或数日后结婚,即常说的“闪婚”;更有甚者,是为了追求某种利益而结婚。这些,都导致了其婚姻不能长久,离婚案件增多。

2、借贷类

(1)、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导致转向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出具借款,一般程序较为复杂、规范,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及担保条件要求严格。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剩余资金逐渐增多,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来讲,传统的借贷方式更为方便、快捷,从而使得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

(2)同一债权人涉及多起案件现象增多。由于银行融资的困难,导致民间以高额利息出具借款现象日益严重。由于借款人大多都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要求不严,以致到期不能及时归还借款,导致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涌向法院。

  二、解决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的相应措施

民事案件数量上升,既是群众对法庭的信任,也是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肯定;虽然案件增多,办案人员却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针对法庭民事案件数量上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法庭辖区广,多达几个乡镇,案多人少,应着手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力求多办案,办好案。

2、选任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合理的运用审判力量,切实发挥现有审判人员的能力和作用。对有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应尽量加大案件数量和多办疑难案件,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作用。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对于新出台的各种法律及司法解释,应不断加强学习,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适应现阶段日益突出的案件增长趋势。

5、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在不违反程序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繁简分流,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

6、注重调解,有效化解矛盾。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始终;不能调解的案件,应及时作出判决,并予以释明,以利于判后息诉。

7、成立专门的合议庭。针对某类多发性的案件,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如婚姻家事庭、侵权案件庭,充分利用有效的审判资源,集中解决某类多发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