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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房两主数十载 法官调解定房主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1-10-13 10:49 点击量: 655

922日上午,李某拿着刚领取的房屋不动产证,激动地对安陆法院民二庭袁以俊法官说:“我10多年的愿望,在您的倾心帮助下这么快就实现了,谢谢您!”说完递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结尾特别写上了“本人在此向袁法官司法(执法)为民的作风深表感谢!”这句话。

房屋转卖引纠纷

王某系原安陆市某单位职工,在安陆市区分得房改房一套。2000年初,王某将该房屋出售给陈某,后陈某出售给张某,张某又出售给吴某。20102 1 日李某与吴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了吴某自愿转卖位于安陆市小区原张某房产一套,总房款5.9万元,李某支付过户费,吴某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等内容。李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和过户费,于20102 4 日收到了吴某交给的房产证,但无土地证。10多年来,李某一直向吴某索要土地证未果,无奈之下,于2021812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某协助办理所购买房屋土地证。

司法为民办实事

庭审中吴某辩称其购买房屋时就没有土地证,转卖给李某时明确告知了无土地证,其无义务为李某办理土地证。看着年迈的李某露出无助的眼神,袁法官暗暗决心为李某解决好房产证与土地证分离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袁法官很快在不动产中心查询到案涉房屋土地证于20037月登记在王某名下,几经周折联系上在外地工作的王某,向王某讲明案件经过李某诉求,反复阐明房屋与附着土地应为一体的法律规定,王某作为第一位出让人,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提出王某协助李某办理土地过户早日化解纠纷的意见。

王某被袁法官耐心态度和为民精神所打动,最终同意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袁法官又与不动产中心联系,说明了李某房产证与土地证登记户主不一致的原因,将案涉房屋土地过户李某符合法律规定。很快,不动产中心将土地过户到李某名下,为李某办理了房产土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