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货款纠纷案,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肯定。
2018年11月8日,许某根据沈某电话要求,送了一批饲料到其养殖场,沈某当即在收货单上签字,但事后一直拖欠货款共计6200元。起初,许某考虑到与沈某有生意来往,双方交情不错,一直宽限付款期限。但沈某仍未按期付款,许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沈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刘清英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涉及个体经营户,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理应快审快结。刘法官当即联系当事人组织调解。面对许某提出的付款要求,沈某辩称自己只是养殖场的一名员工,当天许某送来的饲料也存在质量问题,且因疫情冲击亏损巨大,货单均无能力结算。许某则认为因为货款拖欠过久,沈某所述均是借口。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争执不下,案件陷入僵局。鉴于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明了,刘法官认为存在调解的基础,决定让双方暂时冷静一下,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庭后调解。
国庆节期间,刘法官依旧思考如何做通该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利用值班时间,再次分别拨通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情与法角度进行释法析理,尤其是向沈某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一点点引导其支付货款。几天后,沈某最终答应来到法院,在刘法官的见证下,将货款支付给许某,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有话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大于天。这是一件标的很小的案件,但是我始终认为,关乎群众利益的事就是大事。我们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同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树牢宗旨意识,把群众心声作为谋事之基,把群众口碑作为评判标尺,广泛听取群众心声,办实事、解民忧,做群众的“暖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