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执行法官辛勤的付出,也感谢社区领导给予我的帮助,使我这个贫困的家庭度过了危难。” 5月22日,当余某领到赔偿金后,感慨的说到。
![执行1.jpg 执行1.jpg](/upload/image/20170606/6363233621622300156559828.jpg)
2015年9月5日,安陆市某街道办事处与安陆市某花木公司签订合同,将办事处院内的136棵树木承揽给某花木公司进行修剪,花木公司安排余某帮忙修理树枝。当日下午5时,余某在高处修理树枝时被修理的树枝带下摔伤。余某被鉴定为患脑外伤致精神障碍,八级伤残。2016年9月1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安陆某花木公司赔偿余某经济损失13.84万元;余某在得到赔偿款后应返还安陆某办事处垫付的费用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余某家中有二个小孩在读书,爱人患有多种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全家生活来源靠余某在外打散工维持;现余某身体没有恢复,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家中生计难以维持;尽快为余某执行到赔偿款,解决余某的燃眉之急,成为了安陆执行局干警的共同心声。安陆执行局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查封了被执行人某花木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并无钱款。此后的一星期,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花木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送达了对花木公司进行罚款以及不履行义务将对其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的决定书;花木公司看到法院“动真格”了,在收到决定书当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结了,安陆法院执行局并没有就此放弃,执行法官找到余某所在社区负责人,将余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社区能否以结对帮扶、弱势群体共帮的方式,给予余某相应的救助;社区负责人当场表态社区给余某家庭救助金1万元,并安排社区一名在职党员具体联系余某家,为余某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017年1-4月,安陆法院开展“三进三联”,让执行进社区、执行法官进村组、党员干警联帮等活动,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让司法更暖人心,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