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晚报 8版 澴川大地 作者:董志新 发布时间: 2016年5月12日
(通讯员 董志新)5月6日,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连带责任人,主动将赔偿款21万元交到了安陆法院执行局。公司讲诚信自动履行义务不影响声誉,受害人郭某领到赔偿款可以进行二次手术,法院也节约了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达到了执行一案,三方共赢的效果。
2014年7月,郭某受郭某某雇请在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钢制结构屋架梁焊接工作,郭某某与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不料郭某在移动焊好的钢结构屋架梁过程中,因屋架梁失去平衡砸伤郭某,导致郭某八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赔偿郭某22.9万元,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郭某要做第二次手术,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释明诚信的重要性。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代为履行了赔偿款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但因生效判决不及时履行而丢了诚信,公司名誉损失可能永远无法挽回的道理。于是,该公司主动到法院要求和解,代为支付赔偿款21万,郭某放弃了下余的部分赔偿款,并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