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朱树华,身份证号:42098219630309009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东街,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6号,执行标的:34327.25元。
2、被执行人刘勇,身份证号:4209831982062917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朝阳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254号,执行标的:53816元。
3、被执行人赵海波,身份证号:4209821971031704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南大街,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15号,执行标的:132900元。
4、被执行人周青,身份证号:42098219850711671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王义贞镇三合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号,执行标的:130000元。
5、被执行人金恒,身份证号:42098219850920063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元通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90号,执行标的:51110元。
6、被执行人杨正富,身份证号:4209821971082952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董榨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4号,执行标的:179000元。
7、被执行人罗平安,身份证号:42098219620206009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护国寺西二巷,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5号,执行标的:11700元。
8、被执行人李卫国,身份证号:4222251962061100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文昌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1号,执行标的: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