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朱明忠,身份证号:42222519650816007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何岗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79号,执行标的:68000元。
2、被执行人陈军红,身份证号:4209821973091400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紫金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14号,执行标的:210000元。
3、被执行人陈雨生,身份证号:4209821994010252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河德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14号,执行标的:210000元。
4、被执行人王华东,身份证号:4290011972010517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交通大道,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92号,执行标的:139422元。
5、被执行人游幼青,身份证号:4222251968050832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紫石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26号,执行标的:111250元。
6、被执行人刘冬梅,身份证号:42222519781128326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富丽社区富丽花园,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67号,执行标的:217512.7元。
7、被执行人胡静,身份证号:42098219871217524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金龙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15号,执行标的:7200元。
8、被执行人王杰,身份证号:4209821987040700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73号,执行标的:11000元。
9、被执行人叶伟伟,身份证号:4209821990030878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李寨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59号,执行标的:10000元。
10、被执行人董军,身份证号:4209821977051700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金秋南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44号,执行标的:13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