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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类保险 我们是这样执行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9-07-25 08:58 点击量: 560

近日,安陆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收益类保险,和解执行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通过保险公司协助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个人“隐形财产”,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使陷于困境的该案得以有效执行。

2017年,吴某雇请刘某为其建筑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刘某受伤,后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9.1011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吴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划拨了吴某银行存款2万元。但经查询房产、土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及车辆登记等情况,均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毫不气馁,通过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在走访中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在某保险公司买有收益类保险,这给陷入困境的执行工作带来转机。对收益类保险能否执行,这在安陆法院是首例。“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应该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某保险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吴某在该公司所有的保险理财产品的保险单并将现金价值扣划到法院账户。保险公司也是第一次协助这类事项,后经法院释明,保险公司将吴某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类收益9.2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此次成功扣划被执行人的收益类保险,为安陆法院后续执行工作开拓了新的执行方式,让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清醒认识到,不论其财产藏匿在何处,终究会被查控到,只有主动、积极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