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带着8万元现金,来到安陆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2019年5月,刘某无证驾驶鄂KEZ5XX号二轮摩托车,行使至烟店水寨村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诉至法院,后判决刘某赔偿李某16.71万元。文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李某于2021年1月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刘某在外务工,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向刘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告知如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收到短信后,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到刘某有一张银行卡有存款2500元,便立即依法进行了冻结,并进行了扣划。除此外,没有查询到刘某其他的财产线索。
为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往返双方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地沟通。法官通过刘某所在村的网格员了解到:刘某系1998年出生,未成家,随父母生活,这两年一直在外务工。为进一步了解刘某现有的情况,执行法官和网格员一起来到刘某家中,见到了刘某父母,其父刘某某表示:刘某年轻未成家,没有什么存款,出事后曾多次和李某协商能否减少赔偿,但李某一直没让步,并声明作为父母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执行法官随即来到李某家中,了解案件情况。李某年事已高,自从车祸后,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很困难,对于赔付款金额不愿意让步,强烈要求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
看到李某生活拮据,执行干警每次上门时都带去米、油等生活物资,给予李某力所能及的关怀和帮助。看到执行法官不辞劳苦的身影和为该案所做的工作,刘某父亲自愿替儿子赔偿申请执行人,但一次性全额赔偿有点困难,能否分期履行,并希望谅解刘某,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于刘某父亲的请求,李某也表示同意。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签订协议当天,刘某父亲代替刘某付款7万元,余下款项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
4月27日,刘某父亲打来电话,愿意提前履行债务。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身体原因,执行法官将赔付款送到了李某家中,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这是安陆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安陆法院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为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