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陆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涉企负责人刘某激动地对该庭庭长袁以俊说:“你们既化解了我公司的纠纷,又给我们讲解了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受益匪浅,有你们的支持,我有信心将企业发展好。”
2018年4月28日,原告北京某遮阳设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与被告湖北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商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为北京区域经销被告注册专利权的某产品的代理商,代理期限为一年;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60万元,作为合作期内的定金;后期原告进货,被告则全额返还定金60万元等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如约向被告刘某支付了60万元。被告刘某于2018年5月17日前往北京王某所在公司进行产品销售培训,并投入资金进行广告宣传。后双方因原告经销店面装修等问题,导致合作关系陷入僵局。2018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履约催告函,要求原告履行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原告未回复。2020年7月10日,原告向安陆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60万元货款。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承办法官及时来到被告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刘总及相关部门代表倾心交谈,询问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了解在疫情期间公司是否受到影响以及目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听取公司负责人的介绍后,承办法官对被告公司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合同的签订、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同时承办法官还详细介绍了当前安陆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保驾护航,优化安陆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举措。在承办法官深入浅出地答疑解惑后,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接受调解。
2020年7月3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0年8月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退还25万元,现被告已向原告履行了协议内容,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