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各环节实行全监控,严格规范执行工作行为,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经执行局全体干警讨论,特向社会做出“十条底线”承诺,希望法院内外予以监督。
一、不得通过执行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执行或故意泄露执行工作秘密;
三、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外出办理执行案件;
四、不得对异议复议申请不立不裁或隐匿、毁弃举报线索、申诉信访等案件材料;
五、不得违反执行案件合议与审批的规定;
六、不得弄虚作假或故意压抬价格处置财产,损害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
七、不得无正当事由且未经批准,在执行标的款物到账到位后超过10个工作日发放,严禁挪用、非法侵占执行款、罚没款等;
八、不得滥用执行措施、强制措施,严禁越权使用查控系统;
九、 不得违规或虚假立案、结案或对其他案件信息填报不实、统计数据失真;
十、 不得抗拒或懈怠执行上级法院的督办指令、决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