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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家事】离婚后不给看孩子? 安陆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来源: 城区法庭 时间: 2024-01-15 09:06 点击量: 78

“家事纠纷往往成因复杂,而探望权是当事人维系亲情关系的一种方式,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强制执行会造成情感阻却,给未成年子女身心带来伤害。”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家事法官以构建和谐亲情关系为目的,拓展创新思路,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巧妙化解“探望困境”。

2024年1月2日,城区法庭家事法官受理了新年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为充分了解事情经过,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原、被告所属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以法理和人情为出发点,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解、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放下心中怨恨,立足孩子健康成长,理性面对未来的新生活。在承办法官的劝解和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抚养问题达成了共识,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但就子女探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男方担心女方以探望之名藏匿孩子,造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事情发生;女方也希望自己能够正常合理的探望孩子,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中来。

首发《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为避免今后发生探望权执行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承办法官建议:“你们可以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同意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承诺会自觉、合理、恰当地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2024年1月4日,城区法庭发出新年第一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法官想得真周到,签了这个承诺书,孩子爸爸以后也会积极配合我看望孩子了”。离开的时候,当事人感慨道。

法官说家事

变更抚养权案件、离婚案件、探望权等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的签订可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诫当事人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监督和约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执行解纷的发生,可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家事调解室

城区法庭家事审判庭不设原、被告席,代之以“丈夫”“妻子”,营造温馨的审判氛围,彰显司法为民情怀。2023年,家事审判庭共受理家事案件614件,审结613件,调撤362件,调撤率59.05%,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有力维护了婚姻家庭稳定。今后,城区法庭将在家事案件处理中融入更加多样的前置性预防手段,将温馨温情的释法说理与刚性的法律条款相结合,认真用好家事调解室,真情为民办事、用心化解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