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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 亲情无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04-17 15:16 点击量: 489

“孩子,以前的事情我们不提了。现在,我们一起回家。”4月17日,在安陆法院信访中心,年迈的孙老汉拉着其女婿刘某的手诚挚地说道。这一幕,让在场的干警们十分感动,不仅仅是因为一场纠纷的圆满结束,更是被温暖的亲情所感染。

4月16日,疫情形势好转,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交纳了孩子抚养费5000元。交完抚养费后,刘某吞吞吐吐地对执行法官说:“疫情期间,法官对自己家庭的关心,自己深受感动;对自己的批评,自己也进行了反省。这场疫情,让自己感受到了亲情的可贵,希望法院同其岳父岳母沟通一下,让其回家照顾生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看到眼前一脸愧疚的刘某,执行法官不得不感慨他的变化太大。在2019年开展的执行专项集中行动中,因刘某不主动履行给付孩子孙某某抚养费31047元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执行过程中,刘某情绪激动,十分抗拒,且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没有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该案系被执行人在婚内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产生的纠纷。刘某是安陆市孛畈镇人,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烟店镇的孙某。孙某家中只有1名子女,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刘某入赘女方孙某家中共同生活。婚后,家庭成员间因琐事产生了矛盾,故刘某在孙某怀孕期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2017年2月,刘某的女儿孙某某出生,妻子孙某又因病致残。为了维持生活,孙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法院受理后,依法进作出判决:刘某支付孩子孙某某自2017年7月起至2019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28723元。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1162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支付抚养费,故孙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刚进入执行过程时,刘某情绪激动,“狂风暴雨”般倾诉着入赘后所受到的种种委屈、打工生活的艰辛和岳父岳母不让自己进门探望孩子的愤怒,进而对法院判决要求给付孩子抚养费极其抗拒。在执行员多次劝解直至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案件都没有实质性进展。

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由于亲人之间缺少相互坦诚、想互理解、相互包容,导致夫妻双方关系僵化,年幼的孩子至今没见过自己的父亲。疫情期间,执行法官考虑到孙某的家庭困难,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对其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劝诫刘某:在人生道路上,相伴时日最多的就是自己身边的亲人。疫情面前,我们每一个人更应该看到亲情的可贵。作为丈夫和父亲,一个家庭的支柱,更要勇于承担起家庭责任,重新弥合割裂的亲情,那才是重拾幸福生活的开始。没想到,刘某现在主动来到法院,并且思想发生了这么大的转变。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及时与孙某的父母取得联系,了解到孙某病情逐步在好转,把刘某愿意和解并承担家庭责任的意愿进行了转达,同时找到村委会干部及孙某的亲属,就双方的矛盾和今后家庭生活的规划进行了细致交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孙某和刘某终于打开了心结,放下了芥蒂,都表示愿意重新接纳对方,双方的父母也都表示将放下过去的矛盾,共同帮助夫妻二人过上好日子。

      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不能及时化解而产生的案件,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就案执案,而是通过细致的走访、谈心了解矛盾症结,采取深入沟通交流和感化教育的方式,发动亲属和基层组织参与调解。不仅将案件顺利执结,也将一个家庭从濒临破裂的边缘重新拉回了正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