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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免责比“闹心桥”更闹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8月16日第二版 时间: 2012-11-21 10:31 点击量: 1891

 

 
 
在安徽与河南的交界处,有一座投资过千万元的大桥。这座桥建成后竟闲置了6年,至今仍然未能通车。最先是网帖爆料了这座闹心桥。在照片上,远远望见有一座修好的大桥,两岸的居民却只能摆渡,往返于安徽阜南与河南淮滨两县之间。(8月14日《人民日报》)
 其实,原本这座跨界大桥理应是方便百姓出行的“便民桥”、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不曾想,两个国家级贫困县花费巨资建起的这座大桥,却只能看,不能用,而且一放就是6年,两岸的居民却只能摆渡,“便民桥”成了“闹心桥”,“连心桥”反成“隔心桥”。
 由此让人想起了“决策失误”一词。这往往表现为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为了求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应,急于求成,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只图眼前利益,不考虑后果与发展后劲;不深入调查研究,在情况不明、问题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决策。一旦付诸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也可以“交了学费”了事,却不负任何责任,决策者甚至被认为有能力、有魄力而被“带病提拔”。
 这座“闹心桥”就是典型的一例。一座涉及两县几十万人利益的大桥,仅仅由两县几个主要领导和专家关起门来一商量,草拟一份《建设协议》,于是就开始信心满满、轰轰烈烈地上马,似乎大桥与其主人无关。至于资金链断裂了怎么办,连接大桥的道路工程是否纳入上级审批计划,道路与桥梁工程如何衔接配套等等,则“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如此蛮干焉有不“失误”之理?
 更令人质疑的是,这座桥从决策到建成后闲置了6年之久,竟然没有任何人为此主动担责。决策过程无人监督,决策错误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也可以不了了之,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肯定会让某些官员在动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时没有敬畏之心,为了政绩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类似“闹心桥”之类的短命工程就不会绝迹。
 可见,比“闹心桥”更闹心的是“决策失误”被视为“交学费”,只要不落腰包就可以免责。这也许是“闹心桥”、“短命房”难以绝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想打破这种荒唐逻辑,就必须首先拿决策官员是问,免职、罢官,乃至追究渎职之罪,让其为决策失误买单,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