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一篇名叫《因言获罪,湖南边城晚报领导班子被“一锅端”》的帖子在微博上广泛流传,帖子称湖南怀化的《边城晚报》因为在2月1日报道物价贵,多数市民对过年不满意,因而2名报社领导被停职,1名报社领导被就地免职。(《南方都市报》2月6日) 这里涉及两个互为关联的问题,一是该帖子内容是否属实,报社领导是否“因言获罪”被停职免职,二是政府如何对待批评性舆论监督。关于第一个问题,尽管有两个绝缘相反的版本,《边城晚报》副总编辑舒刚斌在接受采访时则称,“个人觉得报道没有任何问题”,网帖“主要内容基本属实”,而怀化市委宣传部回应称,网帖“大部分失实”,宣传部只要求该报领导在岗自查自纠,没有停职处理。但是“在岗自查自纠”仍然表明,报社领导“因言获罪”的事实客观存在。 由此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各级政府如何对待批评性舆论监督?也许,在怀化市主政当局看来,在春节期间报道物价贵,多数市民对过年不满意,如此批评性的负面报道,一则给市委市政府脸上抹黑,二则有制造民众恐慌,“妨碍维稳大局”之嫌,所以,责令报社领导“在岗自查自纠”并无不当。然而,在笔者看来,进行批评性报道并非是给政府“添乱”和“抹黑”,恰恰是促使政府正视事实真相,了解民生,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物价,真正解决好包括“物价贵”在内的民生问题,让市民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新年,才是最好的维稳,是给政府帮忙。 相反,对问题采取“掩耳盗铃”、“捂盖子”等自欺欺人的态度,则会给各种谣言、“小道消息”的传播,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导致公众恐慌心理蔓延,恰恰是制造不稳定因素。此外,“物价贵”等这些“黑”本来就存在,并非媒体给“抹”上去的,而政府“掩耳盗铃”,罔顾民生民意,打压舆论监督,正是“为政之失”的一种表现。媒体帮政府将这些“黑”点抹掉,不仅无过反而有功,政府不仅不予大力表彰反而予以打压,实在令人不解。 况且,行使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媒体和公民的法律权利,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涉和剥夺。温家宝总理去年曾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去年4月他在与国务院参事座谈时再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们讲真话。笔者以为,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要保障媒体和公民不会因言获罪。只要不是恶意捏造事实,就不应受追究,哪怕是“内部自查自纠”也是一种对舆论监督的无端打压。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不是创造条件让媒体和群众讲真话,而是动不动就以“维稳”的大棒压制言论自由,打压批评舆论监督,只允许正面报道,人为营造一种“政通人和”、“形势一派大好”的假象,那绝不是一件好事,恰恰相反,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作者单位: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