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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洁廉洁从政的二三事

来源: 孝感日报 时间: 2012-08-30 11:39 点击量: 1789

     

刘博洁于19953月调入安陆市人民法院工作。20014月,任城区法庭庭长,20046月至今任安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刻认识八荣八耻观,从我做起,勤政廉洁。

前年,城区法庭搬迁,他没有向法院伸手要一分钱,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还为法庭偿还了债务6万元。在法庭装璜期间,他的老舅、老姨都是装修个体户,都有能力做装璜工作,可为了避嫌,刘博洁不等他们开口,毫不留情地对他们说:“只要我在城区法庭工作,你们就不能在城区法庭搞装璜”。为了抬高装璜工程的标的,负责装璜的董经理几次接刘博洁的客,要求抬高价格,他婉言谢绝,最后按安陆最低装璜价格结了帐。

今年四月,院党组决定他分管院机关,他二话没说,甩开膀子干,把办公室的事务管理得井井有条。为减少资源消耗,建设节约型机关,筑牢开源节流的防线,他提出“配好、管好、保障好”四项措施:即通过优化行政管理人员结构,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能力;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公开帐目,提高财物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他大胆创新,开展“节能金点子,关掉一盏灯,节约一张纸,防止灯下黑”等活动,努力向强化管理、开拓创新要绩效,对常规性办公用品,如诉讼用纸、微机耗材、文具等按照院规定统一采购,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实行定额发卡管理,并规定全院招待统一在食堂就餐。一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因公在外面招待客人,未先经院领导批准,他知道后,把该庭负责人叫到办公室,义正辞严:“我们都是农民的儿子,农民的儿子就应该艰苦朴素,院里有规定就应该按规定办”。从此,类似这样的事再也没有发生。

正身必先正己,律己才能律人。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不准干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他从不公车私用,上下班很少要车子接送,有时办公事还骑摩托车,到武汉办事总是乘公汽,这在法院也是家喻户晓的。去年下半年星期四的一个晚上,他婆婆去世,他悄悄地租了一辆车回到老家,第二天早上又乘车赶到法院开审委会,他把这一噩耗埋在心底,开完审委会后又乘车回去帮助处理他婆婆的后事,没办过酒席、没收过礼,法院至今无人知晓。十一年来,他自觉拒礼拒贿4万余元,从思想上和现实中筑牢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防线。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刘博洁先后被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授予安陆市“新世纪优秀人才”,二次年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