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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巡店法庭强制执行一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时间: 2012-08-28 10:46 点击量: 1999

8月24日,被执行人李某在安陆市拘留所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即日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25000元,剩余欠款200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2011年,家住应城市田店镇长李村的李某承包安陆市巡店镇砖厂的内燃业务,在王某处赊购内燃煤共欠款6万余元。2012年元月王某诉至安陆法院巡店法庭,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履行还款义务。3月25日,李某履行了部分欠款后与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定于2012年7月30日前还清欠款45000元”。可是到了履行期,李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不但更换了手机号码,而且租住到异地生活。8月22日,当巡店法庭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在应城市杨河镇的租住处时,及时赶到对李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对李某的司法拘留期间,法官及时对李某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李某真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官也对王某进行了劝解,希望其能够谅解李某,于是双方再次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并且都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