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石群峰,身份证号:42220319671201005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南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74号,执行标的:210000元。
2、被执行人杨文波,身份证号:42098219670611002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南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74号,执行标的:210000元。
3、被执行人蔡建权,身份证号:42220319571209005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北正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90号,执行标的:1878720元。
4、被执行人宋平平,身份证号:42098219820903722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河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90号,执行标的:1878720元。
5、被执行人江星成,身份证号:4222251951101300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光明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7号,执行标的:67420元。
6、被执行人方新鹏,身份证号:42098219721123495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北正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00号,执行标的:85900元。
7、被执行人童威,身份证号:42222519691009005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35号,执行标的:420000元。
8、被执行人胡建波,身份证号:4209821971091932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新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0号,执行标的:90000元。
9、被执行人吴晓清,身份证号:42222519740617522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东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0号,执行标的: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