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判在线 > 以案说法

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办?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18-09-28 15:27 点击量: 2186

   926日,当武汉市洪山区陈某在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二审判团队领到1599元赔偿己丢失快件物品(苹果手机5S一部)的损失时,原告满意地说:“没想到快递有限公司这么快就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8511日,原告陈某在被告安陆市某快递有限公司邮寄苹果手机5S型手机1部,被告安陆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出具寄件联,记载内容:寄件人为陈某,发往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某软件园,收件人是陈某某,内容品名为空白,数量为1,重量0kg518日,陈某打电话查询,获知手机己丢失。被告方客服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提出按照市场价1300元赔偿,原告坚持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造成快件丢失,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应按2014年购买原价4799元赔偿。

另查明,涉案手机2014816日购买(苹果(APPLEiphone16G4G手机(金色)),单价4799元。经网上查询,苹果(APPLEiphone16G4G手机(金色)市场价格为618-1599元之间。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选择被告安陆市某快递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快递服务,原告给付相应的运输费用,被告接收邮件后,双方的邮寄服务合同即成立。被告及加盟公司承运期间造成快件丢失,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现在的智能手机,不仅具有通话功能,更像个人的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且储存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形成了与人格、身份有密切联系特定的物品,其本身负载重大感情价值,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结合手机的商品价值,以及被告作为服务商具有重大过错,未能将手机送达指定的收货人,被告应当对货物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