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 勇 蔡 蕾 本报通讯员 董志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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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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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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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雷公人民法庭审判团队一行驱车来到安陆市雷公镇罗庙村8组受灾农民被告邹某家,就地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6月7日,邹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与雷公镇白合村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损。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因协商未果,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邹某赔偿各项费用11万余元。
雷公法庭审判团队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所在地都是梅雨时节受水灾的村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决定进行巡回审理,把庭审现场搬到被告邹某家门口。开庭时,受灾村民10多人现场参加了旁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调解中,当主审法官告诉刘某邹某家的偏房瓦屋在这次水灾中倒塌时,刘某作出重大让步。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领到5万余元赔偿款后,高兴地说:“法庭真是为我们灾民办实事啊!”
图①: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图②: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
图③:主审法官与原告方在协调沟通。